国办:同意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有可能低收费开放

2020-10-12 09:36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159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馆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根据意见,各地要统筹体育、公共卫生和应急避难(风险)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平时和战时改造,在新建、改建公共体育场馆过程中预留重建条件,强化重大防疫、避险、避灾功能。相关改造应符合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要求由体育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另行制定,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气膜结构体育馆、装配式健身中心。“十四五”期间,全国将新建、扩建体育公园约 1000 个,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根据《意见》,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备社区健身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挪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新建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和应急避难(保险)需要,建设健身中心等设施。对社区健身设施达不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区,要紧密结合城市旧居住区改造,整体建设社区健身设施。对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其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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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户外健身设施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健身设施的产权归属由有关方面依法协商确定,健身设施建成后五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所有权和使用功能。二年以上未用于体育建设,尚未建成建设体育设施的土地,不得作为一般用途。

根据《意见》,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价开放补贴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价开放。挖掘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和监管,对开放程度低、利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要求限期整改。加强对公共场所户外健身器材建设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各类健身设施的使用安全。




积极落实场馆预约、预约、预约等各项信息化手段和规范,做好场馆预约管理工作,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确保出入境人员的可追溯性,并根据防疫要求及时调整准入额度。对于开放式户外健身设施,管理者应进行必要的人群监控,并及时引导过度聚集的人员。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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