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烂尾楼”福建要求售前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2020-09-17 13:46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30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具体规定有九条。


在监督要求方面,提出各地要按照 "一市一政策" 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巩固城市的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要规范预售资金的存付行为,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减少和避免 "烂楼" 的发生,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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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意见要求各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和监管协议文本,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预售资金的监管金额、监管方式、分配程序和违约责任。监管协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委托机构(如交易登记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共同签署。


关于设立监管账户,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条件,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应当载明监督账户的名称和账号。监督账户应当专门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付和支付,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业务。


关于预售资金的支付和押金,通知规定,所有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的全部购房资金,包括存款、预售首付、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直接存入监管帐户。申请商业银行公开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以监督帐户为贷款账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名备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


此外,公告还详细说明了监管的数量、监管资金的使用、动态监管、非法违约处理和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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