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代客炒股!多家证券公司受罚

2020-09-14 10:2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992

        近几年来,多家券商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受到了监管部门的罚款,同样违规,即员工非法买卖股票,这一证券公司合规管理问题再次受到业界的普遍关注。

        

        虽然自去年年底以来,基金投资试点业务逐步在金融业得到推广,但整个行业已经有望实现卖方的惠顾模式向买方的转变,但目前试点机构的数量有限,集中在基金投资领域,"代表客户的投机"仍是证券从业人员无法逾越的"红线"。

        

        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受到严厉惩罚。

        

        9月11日,湖北证券监督局一举向三家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颁发了一张罚单。

        

        其中,违反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的行为包括:负责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非法买卖股票,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和遗漏;公司负责人未经证券投资顾问资格,不得向客户非法推荐股票。上述行为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因此,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采取了行政监督措施,责令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限期改正,增加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同时,监管部门对公司当时的总经理蒂法·韦采取了监管措施,直接追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责任。

        

        同一天,新时期证券经纪人冯丽娟接到了一封监管信,因为她在任职期间,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和交易。

        

        民生证券武汉分公司最近还收到了湖北证券监督局发出的一封警告信,因为该公司负责人也担任合规经理,导致合规经理担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位,合规经理不符合标准。以上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附警告函。

        

        值得注意的是,9月7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向华航证券东莞体育路证券业务部的经纪人黄玉鸿发出警告信,因为该名员工有为证券交易操作客户账户的行为。

        

        代表顾客进行股票投机是一条不应被践踏的"红线"。

        

        上述处罚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员工非法买卖股票和私人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等常见问题所致。

        

        今年三月一日生效的新"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本法的,可以处500000元以下的罚款。与以往证券法相比,监管制度改变了行政处罚方式,加大了货币处罚力度,从"区分情节+300000最高处罚"的处罚方式转变为"一刀切+500000最高刑罚"的处罚方式。

        

        长期以来,证券从业人员代表客户进行财务管理,非法炒股无法践踏法律"红线",虽然业界希望取得突破,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仍是员工无法穿越的"禁区"。

        

        然而,去年下半年在监管下开始推动的基金投资试点改革,打破了以往不能代表客户管理客户资产、委托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瓶颈,财富管理行业将迎来重大突破。到目前为止,包括基金公司、第三方金融管理、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内的18家金融机构已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然而,基金投资试点项目的数量目前是有限的,而且只集中在基金投资领域,还不允许在股票交易领域代表客户进行财务管理。"近年来,证券公司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非法持有股票的员工是证券公司受到处罚的"重灾区",也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分类和评级结果,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合规操作,起到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f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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